问题 | 车辆报废起诉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损毁的情况时,投保人有权在其所购买的保险限额之内获得赔偿,金额相当于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购置费用。
对于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则应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车辆损毁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必须尽快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机动车报废申请。 公安部门会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向报废汽车的所有者颁发《机动车报废证明》,同时告知他们将报废汽车交付至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其次,报废汽车的所有者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报废汽车交付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三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收到《机动车报废证明》之后,将会对报废汽车进行收购,并向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最后,报废汽车的所有者可以凭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前往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需对回收的每辆报废汽车进行详细记录,并且严禁拆解、改装、拼装或倒卖可能存在犯罪嫌疑的汽车以及其“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 所谓“五大总成”,即从报废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以及车架等关键部件。 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也不得擅自拆解报废汽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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