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操作失误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车主已经购买了车损险,在车辆完全报废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车损险的额度获得相应的赔偿,而超出该额度的经济损失则须由车主自行承担;
反之,若未购置车损险,同时又属于全部责任方,那么将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任何理赔,车主必须独自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然而,倘若自身仅属无责一方,那么在车辆报废之后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便需由另一方负责,可借助全责方的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偿,但对于超出其额度或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部分,或者在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全责方的车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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