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协商不成怎么样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未能达到期望或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作为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的您可以遵循以下特定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务必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限内发起诉讼(就民事诉讼而言,其时效期通常为三年,从您知晓或本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2.请选择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3.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 起诉状中需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例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 在此部分,您需要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4)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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