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理赔时效届满怎么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之际,负有债务的一方具有向对方提出其不再负有支付责任的抗辩权。
然而,在诉讼时效设定结束之后,若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将无权再以此为由对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 同样地,对于已经出于善意且自愿履行了部分还款责任的债务人而言,也不能够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向债权人索要已经偿还的款项。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