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家车跑顺风车保险会拒赔诉讼费怎么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根据案件涉及的标的价值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若案件标的价值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应按照每宗5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若案件标的价值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若案件标的价值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 以此类推,直至案件标的价值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为止,此时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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