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退保纠纷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在保险合同方面产生了争议,那么他们可以采取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法来进行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尽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点,对于差异则可以适当保留和妥协,从而实现自行解决纷争的目标。 仲裁,即是指当合同双方就特定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诉讼,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途径。 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称为原告,而被诉的一方则称为被告。 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她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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