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赔电动车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总体来看,保险公司采取的拒绝赔偿措施无疑给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增添了不确定因素。
首要的问题是,许多保险公司会在其保单条款中对被保险人所能享受到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适用范围加以明确限定,这一做法的主要意图就在于规避因被保险人故意夸大医疗费用支出而产生的潜在风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并不仅仅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被保险人确实需要使用如基本治疗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必需品,但保险公司仍坚持拒绝赔偿,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与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相悖的。 其次,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行为也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获取到有效的医疗援助。 设想一下,如果法院最终认可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决定,那么在未来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人就必须先自行判断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免自己陷入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的窘境。 然而,由于医保政策本身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这无疑将在被保险人和受害者之间引发新的争议,从而拖慢受害者的治疗进程,这显然与我国设立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的初衷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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