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业保险问题,若在双方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明确规定了超载行为属于免责条款范畴,此时,保险公司只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合同条款,向投保人提前告知并尽力遵守自己的告知义务,便可以依法拒绝支付保险理赔款项。
然而,若该项内容并未被明确写入双方的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未能满足相关告知要求,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保险行业基本准则,保险公司依然有责任依照保险义务,为受害方付款。 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对这类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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