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几次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时,需注意其所需的开庭次数并不具有固定性,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大小及其所掌握的证据之充足与否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各方观点相对统一,且具备充足有效的证据支持,那么经过仅一次的开庭便有望就此做出最终裁定; 然而,倘若个案局势错综复杂,那么经过多次开庭或许才能彻底解决纷争。 法院在全面深入地研究并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会结合已查明的所有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判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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