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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拒赔除责原则是什么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交强险”所规定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即车辆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不论其在事件中所应承担何种法律角色,只要给车上人员或者本车被保险者之外的其他受损害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最终判定肇事者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应对有限责任范围内在受害人方进行赔偿。
然而,当该类交通事故源于受害人自身行为过错所引发时,保险公司则可能无需依照此项原则做出响应性补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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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