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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撞人被起诉保险谁拿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遭遇车祸导致人身受伤,保险公司理赔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假如双方皆为机动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分别运用其各自所购买的强制交通安全保险对彼此进行赔偿,倘若在这期间出现超出强制交通安全保险所能承受的赔偿金额,那么超出部分则应由对方承担50%,剩余的50%则由自身负责支付。
若双方中有一方拥有相关保险,即可依据该项保险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其次,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而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此种情形下,机动车辆受损方的50%赔偿责任将由对方承担,另外的50%则由自身承担。
如若拥有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应优先使用其强制交通安全保险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后,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比例。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将对方以及对方的强制交通安全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
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交通安全保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具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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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