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赔两年后的意外险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满两年后仍拒不赔付,则投保人或受益者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该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赔付义务。
在此刑事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方(即投保人或受益人)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用以证实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起因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状况等关键事实,同时确保上述事实与保险合同中所载条款保持一致。 倘若保险公司提出抗辩,主张事故并非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那么保险公司亦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撑其拒赔立场。 人民法院将依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便明确保险公司应负的赔付责任。 若经法院裁定,保险公司确实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但却未能履行,则可能会作出判决,令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反之,若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则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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