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保险合同变更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采取和解与调解等方式加以化解;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无意愿达成和解,亦或是调解未能奏效的话,可依据租赁争议的具体事项提交至仲裁机关请求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全面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以及仲裁裁决、调解协议书,如有拒绝履行之情形的,可以合法途径要求有权机关予以强制执行。 此外,对于保险标的的继承问题,保险标的的接受者需承担起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此项条款的设立旨在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因保险标的转让而产生的理赔纷争。 然而,我们仍需提醒广大车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受让方均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若被保险人、受让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且由于转让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显著提升并因此引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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