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这点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规定。简而言之,工伤赔偿这一类案件是严禁以风险代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因为这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所谓风险代理,通常被理解为成功胜诉后,才向律师支付代理费用。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特定类型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即委托人在开庭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待案件执行结束并实现部分或全部债权后,委托人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到相应款项,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反之,若债权得以顺利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则需按照事先约定的较高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由于这种代理方式对于双方来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因此被称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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