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保险规定什么情形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意外保险通常不会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
首先,猝死事件并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这主要是由于猝死通常是由于个体自身的身体状况所引发的,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定义中的“外来的意外伤害”。 其次,若因疾病导致的摔倒身亡,保险公司则将其视为疾病因素所致,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再者,对于个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保险公司可能会判定为个人体质问题,从而排除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外。 同样地,中暑身故也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主要是因为中暑往往与个人的身体素质和生理功能密切相关,且通常是可以预见到的,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此外,高原反应也通常被认为是可预见的,并非突然发生且无法预料的情况,因此也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妊娠意外也是许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之一,因为女性在怀孕期间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容易发生各种意外。 最后,如果机动车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车辆已超过年检期限,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存在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意外保险也将对此类情况予以拒绝赔偿。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如攀岩、跳伞等,尽管这些活动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但保险公司仍然会选择拒保。 另外,整容手术意外以及因犯罪或拘捕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也都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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