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保险公司不给赔钱怎么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且无法得到解决时,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您有权依照以下步骤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首先,您需要保证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得以发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长达三年,从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有责任方开始承担相应义务的那一天算起); 其次,您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若涉及到合同纠纷,则应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在起诉状中,您需要详细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您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事实与理由部分); (4)相关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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