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高院醉酒驾驶保险不赔怎样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一名驾驶员被发现饮酒驾驶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提供任何赔偿。
这具体取决于投保的险种以及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酒后驾车是免赔事项。 如果在投保的非强制性商业保险中明确规定了酒驾为理赔排除项,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不予赔偿。 但是,若保险合同并未对此做出任何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仍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即便是强制性的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也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存在酒驾行为而拒绝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合同以及酒驾的肇事者作为共同被告,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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