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无责底薪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各方需采取合适且公正合理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依据行业习惯,针对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可运用协商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三种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协商和解乃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 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则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裁判者角色,而非调解员,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则是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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