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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给保险怎么起诉理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之理赔处理结果有异议且认为其存在不当之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具体而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必须在诉讼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并要求提供被告方的详细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最后,申诉状中应明确列明以下各项内容:
(1)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方的详细信息(即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申诉请求及申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可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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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