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之中,倘若产生了纷争,我们就应该采取适当且公正合理的方法去加以解决。通常情况下,针对保险行业中所发生的各类争议,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这三大方式来加以处理。
1.协商与和解:当争议事件发生以后,争议双方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有诚信的态度展开协商交流,彼此做出适当的退让,最终达成均能够被双方所接纳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途径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由第三方主持和解这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协商;而由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双方的争议情况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民间机构,它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争议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投保人便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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