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费保险不赔怎样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理赔存在不合理之处,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均需依照以下步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确保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诉讼(针对民事案件,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且应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如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3.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状中应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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