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常见的疾病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过去的病史记录:保险公司往往不会承保已经罹患的疾病或者病症,这一点我们称之为过往的病史记录。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患上某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拒绝为其提供理赔服务。
2.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自我伤害和自杀这类行为给予理赔。这主要是由于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被视为一种蓄意而为的行为,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相违背。 3.部分特定疾病:在一些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了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特定疾病,比如说艾滋病以及精神类疾病等等。这些疾病被认为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承担相关的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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