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韧带损伤保险赔不赔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对于符合伤残等级中所定九级或十级的员工,应从社会保障中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其中,九级伤残对应的金额为8个月的员工个人工资;而十级伤残则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合同结束、或是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发生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依据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3.对于已经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用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支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为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