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公司结案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贷款风险防护措施时,首要重点需放在那三个关键性的要项上:
首先,尽职核实保证,也被称之为“核保”,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环节。其目的在于确认保证方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基于其自主自愿的原则,并且保证方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 其次,对保证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全方位、科学严谨且深入细致的评估,这对于我们筛选出最适合的保证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我们可以优先选择那些其经营领域或销售产品与借款人密切相关的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选择在我行从未获得过任何贷款的企业作为保证人。 此外,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更能有效地保障债务的按时履行,从而减轻银行面对风险的压力。 最后,贷后管理同样不容忽视,这其中包括对贷款发放后的贷款方及保证方进行严密的追踪、审查、管理和监控的工作。贷款人应当关注并严格控制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总额度,同时对保证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测。 另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务必要征得保证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以免保证方以缺乏知情权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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