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定解除情况如下。
(1)当投保人故意隐匿事实真相,未能履行充分告知且相关陈述可能对保险人的承保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2)或者投保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履行确切告知义务,同样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策; 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并对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3)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精心策划和蓄意制造保险事故在内; (4)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能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他们对于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在涉及人身保险领域,如投保人在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存在信息欺诈,实际年龄与合同约定中的年龄也存在差距,并且这种差异已经导致合同成立不满两年; (6)同样在人身保险领域,若合同效力中止时间已达两年,但双方仍未就解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约定解除。 这类情形亦可称为协议解除,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据约定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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