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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费药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付被保险人为个人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个疑问,其关键争议点在于,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时的核心动机乃是希望通过合理的财务补偿,来降低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
然而,若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无法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给予充分的赔偿,这无疑会严重偏离投保人的投保初衷。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中,已经明确了“自费药审判原则”,即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时,不应预先扣除或排除自费药品部分的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通常会约定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来计算赔偿责任。
然而,鉴于交强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浓厚的公益色彩,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之际,不宜预先扣除自费药品的费用。
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的具体约定来处理自费药品事宜。若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标准来核算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依据此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的行为,应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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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