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保险机构拒绝履行赔付责任,且其故意地不提供赔偿或制造不实缘由作为理赔抗辩依据,那么这种行径就有可能涉及到金融诈骗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的“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拟构建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甚至夸大损失的严重性,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同样,若保险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夸大损失或捏造虚假理由,以图从保险金中获取不当利益,亦有可能触犯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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