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保险不赔可以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由于饮酒引发的驾驶员负有的驾驶行为已达到了酒精中毒程度的酒驾行为,或是已经达到神志不清程度的醉驾行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保险公司都需要在其所提供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度范围之内,承担起对受害者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唯独是在受害者恶意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特殊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方可选择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例如,当驾驶员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并因此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存在逃逸行为时,保险公司仅需对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方面,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其所提供的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度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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