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需承担何种责任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民事责任方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时,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者无需承担赔偿之责,而应由引发险情事件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是由于自然现象的缘故导致险情的产生,则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能做出适当的补偿。 若在实施紧急避险过程中,采用的应对策略不当或超出了合理所需的范围,从而使非必要的损害得以产生,那么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者便需要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刑事法典的规定,因紧急避险而导致他人损害的,实施紧急避险行为者不会被判定犯有刑事罪行。 然而,如果因为紧急避险而采用的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因此导致了非必要的损害,此时就应当被判定为具有犯罪意图,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考虑到其初衷是为了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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