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拆房屋保险赔不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拆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允许进行强制拆迁。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迁部门应依据先补偿后拆迁之原则,与被征迁方合缔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若经确认的签约期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交强制拆迁申请。 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上报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补偿决定应确保公平公正,涵盖法律规定的所有补偿协议事项。如被征收人对此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亦可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及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和面积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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