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补交社会保险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针对社保欠费行为的追偿有着严格的时效约束。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管机构所行使的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期限仅为二年;而对于超出此期限的违法行为,除非其仍然处于持续进行的状态,否则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管机构将无权对此进行处理。 然而,当社保部门启动追偿程序时,若发现未缴纳的社保行为已超过二年的追诉期限,则视为已过时效。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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