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统筹不理赔怎么办受害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问题,以下为您提供几点专业建议以供参考:
1.首先应了解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具体原因。可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协商来确定其是否由于缺少某项必要资料而导致拒绝理赔。若确实如此,请务必及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2.若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后,您可以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统筹管理保险事宜的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以期获取有效帮助并解决问题; 3.若经过投诉后保险公司仍未对您的诉求做出回应,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此时,您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尽管这是最后的维权手段,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或许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总而言之,当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困境时,首先应当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拒绝理赔的具体原因,并尽快补充所需的相关资料。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您还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寻求帮助,例如向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提出申诉。若投诉仍无果,则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所述各项策略皆有助于您成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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