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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车私用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具体而言,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如某位驾驶人员将公车私自使用并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他们也应该得到应有的理赔保障。
举例来说,假设田某身为一名国家机关的在职司机,他在处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时,对其中的条款产生了两种以上的解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需要做出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些格式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非被保险人或者未经被保险人授权的驾驶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非法操作而设立的。

然而,近期发生的一起案例却揭示了公车私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公车单位在公车私用过程中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并试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到拒绝,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经过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深入审理,最终做出了终审判决,明确指出公车私用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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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