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都有什么不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有以下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除保险责任,并不进行赔偿处理:
1.饮酒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机动车行驶证件逾期未作年审检验; 4.地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5.因人身伤亡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6.维修机动车期间所产生的损失费用; 7.因机动车零部件故障导致的发动机受损; 8.机动车轮胎发生爆胎现象; 9.被机动车上所载物品撞击而受伤; 10.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对机动车进行修理; 11.将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肇事者放走; 12.机动车未丢失,但轮胎却不翼而飞; 13.牵引无保险保障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14.碰撞到本车人员或家庭成员; 15.自行安装的设备遭受损坏; 16.随车携带的物品导致损失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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