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保险不签字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中,保险公司有权选择不给予理赔服务:
首先,当机动车辆在收取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内遭受任何形式的遗失或损坏且未曾寻求到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其次,若因被保险机动车未经年度检验而发生了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再者,如果是由于所谓的“蓄意碰撞”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此外,如果驾驶员尚未取得有效驾驶执照或者其有效期已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提供赔偿; 最后,对于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同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保险事故,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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