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几个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几个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所适用之情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他独立执行之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影响时,亦可适用取保候审; 再者,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处理的人员,以及怀孕期或哺乳期内之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起社会安全隐患者,也可以考虑实施该措施;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超过法定期限,而案件尚未来得及审理完毕之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司法体系中关键的刑事强制手段,适用于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或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可以是商人 是否允许商业人士担当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满足以下各项要素,则可充当此角色: (一)与案件无任何关联; (二)具备充足的履行保证义务之能力; (三)享有公民基本权利、身心自由尚未遭受实质性限制; (四)拥有稳定性居住地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要谅解书吗法院 取保候审此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与是否有必要获取被害者及其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之间并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联性。然而,在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谅解书发挥了重要的角色。若求得受害人或者其亲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衡量其所犯罪行时,将会予以适当考虑并可能会相应减轻其刑罚力度。在此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但倘若能够争取到受害者或者其亲人的谅解书,无疑将有利于对其定罪量刑过程的推进和结果的预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就预示着该事例的终结,也不表明谅解书一定会对司法裁决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细致地审查事例的所有相关事实、证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然后再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因此,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结束;而谅解书虽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产生积极的推动力,但是最终的裁决仍然要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来决定。 取保候审是司法体系中关键的刑事强制手段,适用于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或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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