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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意外保险什么情况下拒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业性质的保险产品在理赔方面具有较大弹性空间,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可以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共识。
然而,对于诸如交强险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保险产品而言,保险公司则有明确的拒赔范围,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将被视为不可理赔事项。
其次,被保险人自身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第三,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导致受害者的业务停滞、车辆停驶、电力供应中断、水源断绝、生产停顿、通信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电压波动等状况,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价值下降等各类间接损失,均不属于理赔范畴。
最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样无法获得理赔。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致残,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如致死,还须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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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