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要多少诉讼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启动诉讼程序,必须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需预先支付诉讼费用,而在判决结果出炉后,败诉方将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如果存在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会对诉讼费用的比例进行明确划分,并在最终的判决书中予以体现。针对保险纠纷类的诉讼,其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标的额大小,具体标准如下所示:当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宗案件应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当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按照2.5%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按照2%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处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按照1.5%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按照1%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按照0.9%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按照0.8%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7%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6%的比例缴纳;当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时,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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