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后续医疗费用合法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重并承认保险机构拒绝赔付在交通事故中原医保用药项目的决定,其性质确属合法范畴;保险公司的责任上限设定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多个方面,而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对于超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相关费用不予赔偿,此举亦属合法行为。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且有权向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具体情形如下: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若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设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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