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超过理赔时效有多少年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索赔时限要求,一旦超出时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向保险人申报赔偿事宜,亦未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及申请领取保险金,就将被判定自动弃权。
值得注意的是,各类保险产品的通用时效规定并不相同,其中,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对于其余类型的保险产品而言,其索赔期限则通常设定为两年。此等索赔时限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悉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均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止损并向相关机构报案,随后再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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