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需要出具证据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以下是证明相关证据的具体方法:
1.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对于自然人而言,应当提供包含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居住地、通讯方式和身份证号等相关基本资料的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本、居住证明、护照及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证件; (2)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证据。 2.关于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 3.关于当事人承认或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共识的证据; 4.关于人身损害的证据 (1)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法医学鉴定报告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书; (3)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证据。 5.关于财物损害的证据,包括财物受损情况、受损程度评定、受损财物原价值、修理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6.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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