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保险不签合同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自第一天开始使用其服务时,如经过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告知之后,劳动者始终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权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2、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且还应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则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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