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员态度恶劣能起诉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倘若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令人不满且无法协商解决时,车主可以选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强险的立法宗旨在于确保受害方能够依法享有应得的赔偿款项。尽管肇事逃逸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条例与条款所列举的豁免条件,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逃避理赔责任的借口。
根据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损险等各大险种的具体保险条款来看,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前提下,擅自驾驶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的,均将被视为免赔责任范围内的行为。换言之,如果被认定为逃逸行为,那么商业险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与商业险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商业险主要是由投保人自行购买以分散风险、转移自身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而交强险则更具公益性特征,其首要任务在于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以便于迅速、合理地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从而进一步维护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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