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开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和解协商:当涉及到争议时,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理性客观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的协商交流,共同寻求妥协的区域,以便达成双方都能够认可并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途径大致可分为自主和解及由第三方主持的和解两种形式。自主和解即是指未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面对面的谈判;而由第三方主持的和解则是在双方当事人之外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机制: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愿将自身所面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同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处理。在此过程中,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途径: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履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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