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偿医药费哪些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伤病治愈过程中,出现了附加治疗与其相关责任并不紧密的其他病症的情况;
2.未经执业医生开具相应转院证明,而在其他医院接受的治疗费用,仅在存在特殊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予以考虑; 3.未经过医生开具处方的外部购买药品; 4.没有明确患者姓名的处方以及医疗费用收据; 5.医疗费用收据上所标注的日期与交通事故发生日期不相符或者缺失; 6.与实际情况相比较,治疗费用过高且超出合理范围; 7.同一天内多次购买相同药物产生的费用; 8.非正式渠道获取的药品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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