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加起诉保险公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副本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所提交的全部诉讼文书和证据之后,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工作;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4、在人民法院做出正式立案决定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同时书面通知被告在限期内就此案作出书面回应;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要求作出书面答辩; 6、接下来进入到案件的审理阶段,即开庭审理环节; 7、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若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以调解方式结案,否则将由审判员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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