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管辖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之民事纠纷时,应遵循由该两地所属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定。尤其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这一特殊类型,被保险人所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同样享有管辖权。
然而,若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终点站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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