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因加装踏板保险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设定,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或受益方理应按规定时间将事件通知给保险公司,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需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对此次保险事故进行深入的核实和评定。若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核实工作的话,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总共为期90天内把情况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受益方,并且详细解释其中的缘由。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亦或是拒绝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那么被保险人或受益方有权从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满一年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完成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请求给付利息的,自保险金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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