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保险公司官司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可行,然而风险代理服务主要被划分为两种类别,即全面风险代理及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的显著特性便是在标的实现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有在任务圆满完成之后,才会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按比例收取费用,通常为整体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上下。
至于半风险代理模式,它规定在初期必须先支付一定的基础费用,一般为五千元人民币,然后再依据最终的法律结果收取相应比例的费用,一般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之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的委托事项不得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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