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法发票丢失怎样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去原始的发票原件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因,究其原因,公司最大的顾虑在于其可能诱发双重或多重报销。从理论角度来看,假设当事人小王先将原始发票交由另一家名为A的保险公司报销,之后再以遗失发票为由,要求医院出具发票丢失证明,并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若此时,第三方保险公司B开始支付理赔款,则意味着投保者有机会获得两次甚至多次的保险金补偿。保险公司这种担忧并非毫无依据,然而,他们必须自行提供证据,证实投保人确实存在双重或多重报销行为。在缺乏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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